交响曲是器乐体裁的一种,是管弦乐队演奏的包含多个乐章的大型(奏鸣曲型)套曲。源于意大利歌剧序曲,海顿时定型。基本特点为:第一乐章快板,采用奏鸣曲式;第二乐章速度徐缓,采用二部曲式或三部曲式等;第三乐章速度中庸或稍快,为小步舞曲或诙谐曲;第四乐章又称“终乐章”,速度急速,采用回旋曲式奏鸣曲式等。
古典交响曲通常有四个乐章,其基本特征为:
第一乐章,快板,奏鸣曲式,音乐活跃,充满戏剧性,由两个对立主题作呈示、展开和再现,示意矛盾的起因、发展和暂时的结果。
第二乐章,慢板,三段体或变奏曲,曲调缓慢如歌,内容往往表现生活的体验和哲理性的沉思,是交响曲抒情的中心段落,与第一乐章形成对比。
第三乐章,常用小步舞曲或谐谑曲,较为轻松、欢快,多为风俗性舞曲乐章,速度为快板或稍快,音乐体现了矛盾冲突之后的闲暇、休整和娱乐,三段式结构。
第四乐章,多采用舞曲性格的急板如回旋曲式、奏鸣曲式或回旋奏鸣曲式,内容与矛盾的结果有关,常表现乐观、肯定的态度和胜利凯歌般的节日欢庆场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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